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照明與疏散走道照度探討
一、相關概念與標準背景
應急照明(Emergency lighting):指在正常照明系統故障或電力中斷時,為保證人員能安全疏散、設備能安全停運或消防人員執行救援任務而提供的照明系統。其作用包括標識疏散路線、照亮安全出口、維持關鍵區域的最低視覺條件等。
照度(Illuminance,單位 lx):表示單位面積上接收到的光通量,反映現場的亮度感知。應急照明通常以照度水平來規范最低要求。
人員密集場所:依據建筑消防與安全標準,人員密集場所指在緊急情況下人員密度較高、疏散難度較大的建筑或場所,例如劇場、電影院、體育館、展覽館、大型商場、會議中心等。
在中國及許多國家/地區,消防與建筑規范對不同場所的應急照明(包括疏散走道、樓梯、出口等)的最低照度有明確規定。常見的參考標準包括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)、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、以及國際標準如 ISO 3864、BS 5266、歐洲標準 EN 1838 等。
二、3 lx 的含義與適用范圍
題中所示“人員密集的應急照明是3 lx”。這里一般指的是在人員密集場所,在緊急狀態下應急照明系統應保證的最低水平照度為 3 lx(勒克斯)。這一數值常見于某些國家/地區的規范,目的是確保在停電等緊急情況下,疏散人員能夠辨認環境、識別疏散方向、避免跌倒和擁擠踩踏,從而完成安全撤離。
需要注意的是,3 lx 多數情況下是一個總體或關鍵區域(如活動場所平面區域、觀眾席、影院、展廳等)的最低水平,而并不總是直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設施與所有疏散通路。不同功能區(如疏散走道、樓梯、前廳、避難層、消防控制室等)可能有更高或更細化的要求。
三、疏散走道照度的規范性要求
關于“那人密的疏散走道照度是多少”,可從以下幾點來解釋與推導:
規范性數值
疏散走道、樓梯和出口口部的應急照度常規定為 1 lx 至 10 lx 之間,具體數值取決于場所類別和風險等級。
對于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,為提高可見度與疏散效率,常采用 至少 3 lx 的最低照度;而對于樓梯等關鍵逃生通道,規范可能要求更高(例如 10 lx 或更高)來防止跌倒。
在許多標準中,對于疏散走道(escape routes / corridors)在應急狀態下的最低照度通常有明確規定。例如,在一些國際和地區規范中:
因此,如果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照明被規定為 3 lx,疏散走道一般至少應滿足該最低值,但在實務中常對走道和特別是樓梯提出更嚴格的要求。
區別對待走道與樓梯
平面疏散走道(corridor):為保證人員流動與方向識別,3 lx 往往被視為可接受的最低值,尤其在大空間內配合標識燈與地面導向設施時。
垂直疏散構件(樓梯、坡道):由于跌倒風險高,許多規范要求樓梯應急照度高于平面走道,例如5 lx 至 10 lx。因此即便場所整體按 3 lx 配置,樓梯間仍需提高照度。
維持均勻性與對比度
最低照度值只是一個定量下限,照度的分布均勻性、亮暗對比、眩光控制及光源的色溫與顯色性也影響疏散效果。人在緊急狀態下對視覺線索的依賴程度高,走道應盡量避免強烈的明暗落差與陰影區域。
一般建議疏散走道的照度均勻系數保持在合理范圍(如不少于 0.4),以避免局部過暗影響行走安全。
指示與標志照明
除了通路的背景照度外,安全出口標識燈、方向指示燈、地面應急標識以及關鍵設備(滅火器、消防栓)的位置應有獨立的應急照明或標識照明,通常要求遠高于背景最低值或確保標識清晰可辨(例如標識照度可達 10 lx 或更高,或采用亮度/色彩對比以確保辨識)。
四、設計與實施中的實際考慮
場所類型與人群特性
人員密集場所的類型(劇場 vs. 購物中心 vs. 體育館)以及人群特性(老年人、兒童、行動受限者)將影響對照度的具體需求。老年人視力下降時需要更高的照度來辨認路徑。
緊急照明的供電與可靠性
應急照明應具備獨立供電(電池組或獨立供電回路),并能在切換時迅速、平穩地提供規定照度。系統維護、定期測試與更換老化光源是確保長期可靠性的關鍵。
標識與導向的組合策略
在許多設計中,采用較低的背景應急照度(如 3 lx)同時配合高亮度的出口指示和沿地面導向標志(如熒光或光帶)可以在降低能耗與視覺干擾的前提下,確保疏散路徑的可辨識性與行走安全。
光源選擇與色溫
用于應急照明的光源應在可靠性、啟動時間與維護周期間權衡。較高的顯色指數(CRI)和中性偏暖的色溫能使人在應急情況下更容易識別環境細節,但這些并非主要限制因素,主要要求是穩定照度與快速響應。
計算與驗證
設計階段應通過照明計算(照度模擬)驗證關鍵路徑、樓梯、出口與集結點的最低照度和均勻性。施工驗收時,應使用照度計在規定高度測量并記錄數據,確保符合法規與設計要求。
五、實踐建議(針對“人員密集場所”)
若規范將“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照明”統一規定為 3 lx:
將平面疏散走道的應急照度設置為 不低于 3 lx,并確保照度均勻分布,避免明顯陰影與眩光。
對于樓梯、坡道及關鍵轉折點,建議將應急照度提高至 5–10 lx,以降低跌倒風險并提高撤離速度。
所有安全出口標志與方向指示器應為獨立應急供電,確保在背景照度較低時仍有足夠辨識度。
對老年人或視力受限的使用群體,采取更高的照度標準或增強標識對比(例如更亮的發光標識、地面指示等)。
定期測試與維護:
應急照明系統應按規定周期進行功能測試(例如每月快速測試、每年長時間放電測試),并保持記錄。
及時替換老化光源與蓄電池,防止實際應急時照度不足。
“人員密集的應急照明是 3 lx”這一定義通常指在緊急狀態下,人員密集場所的平面空間應至少維持 3 lx 的最低照度,以保證人員能安全疏散。但對于疏散走道(尤其是樓梯、轉角等關鍵部位),在實際設計與規范解讀中往往要求更高的照度(常在 5–10 lx 范圍),并強調照度均勻性、標識清晰度與系統可靠性。最終的設計應遵循當地建筑消防規范與標準,并結合場所功能、人群特性與具體風險評估來確定合適的應急照明布局與數值,同時通過模擬、測試與維護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發揮應有的作用。
如果需要,我可以:
查找并列出您所在地區或特定規范(例如最新版的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)中關于應急照明與疏散走道照度的具體條文;
根據場地平面圖和功能分區,給出一套建議的應急照明布局與推薦照度值(包括燈具類型、安裝高度與間距計算示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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